1.對經確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名字,自確定之日起三年內,上繳的營業稅、企業所得稅、增值稅的場所支出部分,由財政分配專項資金賜與攙扶;今后二年,賜與折半攙扶;
2.對得到認證的軟件企業,從贏利之年起所得稅履行3年免征2年折半征收;增值稅按17%計征,跨越3%的部分,下一個月即退;職員人為、培訓用度等,可按現實發生額計入本錢,稅前列支;
3.抵擋注冊在園區內的經確定的科技企業,前三個財政年度中,企業上繳的營業稅,增值稅的場所部分,20%前往給企業;
4.經確定的領有自立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名字,從確定之日起五年內,上繳的營業稅、企業所得稅、增值稅的場所支出部分,由財政分配專項資金賜與攙扶;今后三年,賜與折半攙扶;
5.凡被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名字標,該名字可享受場所稅5年免征3年折半征收;
6.對得到“國度立異基金”的企業,由市、區科委分離婚配25%;對得到“市種子基金”的企業,由區科委婚配20%;
7.對過了稅收減免期的老企業,假如其繳納的場所稅收跨越30萬/年的,那末,比上一年上繳場所稅收增加部分的30%將由區財政返還。